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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防总队举行A类泡沫灭火性能试验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消防总队 更新时间:7/29/2008 | |||||
| 根据奥运安保总体要求和公安部消防产品检验中心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掌握A类泡沫消防车及A类泡沫液的灭火性能,7月25日上午,北京消防总队后勤部联系美国大力公司厂家在教导大队训练中心进行了A类泡沫灭火性能试验,司令部李建春副参谋长,后勤部王召信副部长、李翔部长技术助理及公安部消防产品检验中心、上海质检中心、天津药剂检测中心的相关专家出席了试验现场。 为确保试验取得最佳效果,装备处提前筹措,积极联系泡沫车厂家做好试验准备,并联系八大处中队、五棵松中队、华威中队提前赶到试验现场并更换了全新的A类泡沫液,在各单位的通力配合下,试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本次试验共分为三项,分别是防火保护、A类火灾的扑救和远距离输送泡沫液。在防火保护试验中,A类压缩泡沫可以附着在竖直表面上长达10分钟之久,可以有效地起到防火隔离的作用;在扑救A类火灾时,速度快,效果明显,利用中倍数泡沫发生枪对燃烧物进行覆盖后不会发生复燃;1000米远距离供液时间为355秒,且出水口压力可以达到3-5kg,传输时间短,功率大,效率高。 试验结束后,与会领导就地召开了A类泡沫试验点评会,充分肯定了A类泡沫系统的强大性能;同时考虑到该泡沫构造复杂,科技含量高,掌握难度大,一旦操作不当性能将无法得到很好的发挥的实际情况,希望厂家技术人员要在奥运之前做好A类泡沫车和泡沫系统的培训工作,同时制作下发泡沫系统基本操作和应急处置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的火场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置预案,方便消防官兵掌握装备的操作和使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执勤官兵灵活熟练地操作A类泡沫系统,以便更好地完成奥运消防保卫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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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杨凯 责任编辑:杨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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