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全面加强执勤战备,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确保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1991起,火灾起数同比下降40.58%。全国消防部队共参加灭火救援5400余起,出动车辆1.18万辆次,官兵6.7万人次,抢救遇险被困群众689人。
公安部消防局未雨绸缪,清明前夕有针对性地召开消防安保工作视频调度会,分析通报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从而确保了全国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一是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单位火灾防范措施、值班巡查是否落实到位,集中焚烧香、纸、烛的场所火源是否落实专人看管、是否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并采取洒水湿化、现场监护等措施;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聚焦“高低大化”高危单位,紧盯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约见重点单位法人,组织督促开展自查,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组织进行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据统计,各地共派出检查组1.25万余个,检查单位5.23万余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7.24万余处。
二是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民风民俗,加大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以广播、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为宣传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大风天及野外用火警示;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期间,各地共开展宣传活动2.37万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263万余份,发送消防提示短信4100万余条。
三是严格执勤备战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备勤责任。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祭祀活动场所的熟悉演练,并在祭祀重点场所、区域部署流动执勤力量;与林业部门、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备足各类灭火药剂和战勤保障物资,重点保护乡镇村屯,坚决杜绝“山火进村,家火上山”。 期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设立流动执勤点3736个,确保了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
四是联合住建部门继续深化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严禁带险作业、违规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外保温材料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