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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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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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到期换证 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评[2004]163号
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
按照《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要求,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换发证书。现将我中心关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到期换证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各获证企业遵照执行。
一、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各获证企业可向我中心提交换证申请。申请文件可从我中心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www.cccf.com.cn)下载。申请资料增加拟换证产品的证书复印件。
二、评定中心接到各企业的申请资料后,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到申请方进行换证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
三、各获证企业将抽封的样品送相应国家消防质检中心做换证检验。
四、评定中心负责对换证产品型式认可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证书。
上述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验和审批发证按相应《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换证申请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部:赵 辉 010-67274320/67274308转208,87279156
朱志军 010-67274320/67274308转206,87279156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各国家级消防产品质检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