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抚远县设立专项基金举报火患           
黑龙江省抚远县设立专项基金举报火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消防周刊 更新时间:11/21/2008

 

黑龙江省抚远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设立奖励专项基金,一次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这是抚远县政府为了发动全社会力量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了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奖励标准,以及各部门(含公安消防机构)的受理时限、保密义务等内容。同时还公布了《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受理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联系方式》。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负责地受理群众举报。

 

《办法》规定凡举报人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查实,且举报时间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之前,按标准将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解决,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

 

  《办法》规定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及举报的内容,更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人员或者单位。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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